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 技术方案

【防控●河北防疫组】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引(试行)

作者:          审稿:              来源:河北省新冠肺炎防疫处置组           发布时间:2020-02-16 09:57:13          浏览次数:          
分享

为指导各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传播,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指引。

一、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应建立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二)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三)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四)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五)发现疑似症状者,立即报告属地疾控机构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上班前

1.信息告知:正式上班前向每一位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能力。

2.健康排查:通过电话等途径开展全体工作人员休假期间生活旅行情况登记,全面掌握工作人员出行情况、身体状况、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信息。单位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每天上下午各报告1次体温和其他健康状况。对排查发现有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员工,应引导其佩戴口罩,及时就医。

3.物资准备: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物资储备。

(二)上班后

1.健康监测:建立健康监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天对进入单位的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有班车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有专人在上班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劝阻进入单位,并督促及时就医。

2.正确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应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工作人员劝阻乘坐班车或进入单位。体温检测人员应佩戴口罩,有效做好个人防护。机关事业单位要指导工作人员正确佩戴口罩、做好口罩的定期更换和使用后的正确处理。

3.洗手和消毒:办公室、食堂、卫生间、宿舍等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如无洗手设备,应配备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公务用车、服务大厅、会议室、办公室、电梯、桌椅、工作台、地面等交通工具、公共区域和物体表面应定期消毒,每日2次。公共场所要加强通风换气。

4.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应加强个人卫生,打喷嚏和咳嗽时应用纸巾或手肘部位遮蔽口鼻,将打喷嚏和咳嗽时使用过的纸巾放入有盖的垃圾桶内,打喷嚏和咳嗽后应用肥皂或洗手液彻底清洗双手。

5.健康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良好氛围,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工作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正确认识和防护能力。

6.环境卫生清理: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毒为辅策略,及时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重点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和消毒。

7.通风换气:加强工作场所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疫情流行期间,尽可能不使用空调。使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应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肺炎机制综发〔2020〕50号)合理使用并保证安全。

8.减少集体性室内活动:尽可能不召开人员聚集的现场会议,可采用工作群、视频会议等信息交流方式减少集体室内活动,降低感染风险。

9.饮食安全:可集体用餐的机关事业单位,应注意食物安全与卫生,并加强餐具消毒,鼓励分餐领回办公场地用餐或分时段用餐,避免同时聚集用餐。

10.外来人员管理:加强对来单位办事人员的健康管理,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

(三)出现病例后

1.密切接触者管理: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疫情处置,对疑似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追查。

2.加强消毒:出现病例后,要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做好病例办公室、会议室、宿舍等工作和生活场所终末消毒。

3.停止办公:机关事业单位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发展趋势,报请当地政府决定,采取临时停止集中办公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