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疾控与健康 - 疫苗与接种 - 技术资料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4年版)

作者:          审稿:              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8-08-22 11:04:20          浏览次数:          
分享

 

加强麻疹监测是消除麻疹的主要策略之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3〕484号),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14年2月印发新版《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并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了相应升级和完善,主要包括优化监测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录入界面、增设监测病例分类模块、调整统计分析报表、增加实时统计分析功能等。为规范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使用升级后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保证麻疹监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

一、监测病例报告内容、时限与程序

(一)个案信息管理

1.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与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之间通过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关联。两个系统共享同一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均可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并相互推送,且在年内保持系统间数据一致。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日浏览传染病报告卡,将经过审核的监测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对主动监测等其它途径发现的、尚未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的病例,须通过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先添加报告卡。

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部分信息的管理,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为准。

2.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监测病例个案调查后,在48小时内按照《麻疹监测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内容,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对传染病报告卡部分基本信息的订正,以及在此基础上增加的病例发病基本情况、临床症状和体征、疫苗免疫史、接触史、可能的感染地及标本采集情况等。

报告地和现住址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外地报本地”和“本地报外地”病例,双方密切配合、高度重视异地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及后续管理工作。

3.血清学检测结果:采集监测病例血标本后,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1的血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在采集后3日内与血标本一起送达辖区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单位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血标本后,应于4日内完成麻疹和/或风疹IgM抗体检测,并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清标本”选项为“是”方可激活“血清学检测结果”的第一份血检测结果录入界面,第二份血清标本检测结果的录入同样如此。如果将“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清标本”、“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清标本”选项由“是”修改为“否”,相应血清标本的检测结果将自动清空。

4.核酸检测结果:采集监测病例病原学标本后,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2的病原学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与病原学标本一起送达辖区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检测单位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接到病原学标本后7日内应完成麻疹或/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并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病原学标本”选项为“是”方可激活“核酸检测结果”的录入界面进行录入。

5.病毒分离结果: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病原学标本后,应于28日内完成病毒分离,分离完成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病原学标本”选项为“是”时,方可激活“病毒分离结果”的录入界面。

6.基因型鉴定结果:省级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开展病毒基因定型的,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在收到标本后,应于14日内完成基因定型,在完成基因定型后24小时内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3日内将检测报告反馈至标本送检单位。国家麻疹风疹网络实验室负责开展基因定型和基因定型复核的,应于14日内完成相应检测,并于检测完成后3日内将结果反馈至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省级负责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7.监测病例分类

(1)监测病例分类:系统将根据传染病报告卡部分的“疾病病种”和“病例分类”变量,以及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模块中的“是否与实验室/流行病学联系诊断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是否与实验室/流行病学联系诊断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四个变量进行自动判断。

(2)是否为与接种疫苗相关的发热出疹:如果按照《全国麻疹监测方案》判定监测病例为接种含麻疹成份疫苗后的发热出疹反应,可排除麻疹野病毒感染。地市级及以上用户在核实信息后,可将该选项勾选“是”。

(3)麻疹病例感染来源:该变量仅在上述“监测病例分类”为“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流行病学联系麻疹病例”、“临床符合麻疹病例”之一时激活,默认为“本土病例”,地市级及以上用户在核实信息后,对该麻疹病例感染来源进行判断。

(4)该病例是否错报病例: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该变量默认为“否”。如果确实是错报为“麻疹”或“风疹”的其他疾病病例,由省级用户在核实相关信息后订正该变量为“是”,则该病例不参与统计分析。

8.其他说明

(1)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监测病例分类部分新增了一些变量。新系统上线之前报告的病例,新增变量默认为空值,可以进行补录。

(2)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模块中,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变量拆分为2个变量:“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与“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对应规则如下:

如果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是”,而且  “若是,该实验室诊断病例为”选项为“麻疹”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赋值为“是”、为“风疹”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赋值为“是”。

如果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否”,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变量均赋值“否”。

如果原“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不详”,则“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麻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是否与实验室确诊风疹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变量均赋值“不详”。

(3)血清学检测结果模块中麻疹、风疹IgM检测结果,以往为“待定”和“不详”的,在新系统上线后统一归为“未检测”。

(二)暴发疫情管理

在监测病例个案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果是在录入属于某起暴发疫情中的第一个病例,“是否为一起麻疹/风疹暴发疫情中的病例”变量应选择“是”,“是否为一起新的暴发/输入性疫情”变量选择“是”,此时系统将自动按照“6位县国标编码-年份-序号”的原则生成一个新的暴发编码,同时在“暴发疫情管理”模块自动生成一条相同暴发编码的暴发疫情记录。在录入同属这起暴发疫情的其他病例时,“是否为一起麻疹/风疹暴发疫情中的病例”变量应选择“是”,“是否为一起新的暴发/输入性疫情”变量选择“否”,可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辖区已有暴发的编码,此时在该起暴发疫情记录中会自动累加病例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录入病例个案调查信息过程中,要正确判断或选择所属的暴发编码信息。如果是跨县(区、市、省)的暴发疫情,在完成暴发调查后,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订正相关病例暴发编码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麻疹/风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完毕后7日内,在“暴发疫情管理”模块的相应暴发疫情记录填报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相关信息。跨县(区、市、省)的暴发疫情,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修订所有属于本起暴发疫情相关病例的暴发编码信息,并自动生成该条暴发疫情记录后,根据疫情调查处理结果填写相关信息。其中:

1.“事件名称”:填写该起暴发完整的名称。

2.“暴发疫情汇总数据”:从监测病例个案信息库中自动汇总生成,不需要录入,如果与现场调查的信息不符,须核实相应病例个案信息。

3.“暴发疫情概况”和“采取措施”: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件5“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填写。

4.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附件5)应在完成疫情调查处置后10日内填写,同时将该起暴发的调查报告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附件上传。

(三)突发事件查询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麻疹相关突发事件,可以在麻疹专病报告系统浏览和导出,但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如果此突发事件关联了个案,也可以在本系统中查询相关个案。

二、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统计分析模块是对《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的麻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和特异性指标进行计算,并对其他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的统计报表。  

(一)浏览地区类型:可分别选择“按照现住址浏览”、“按照报告地区浏览”进行统计,并可通过勾选“显示到区县”选项,直接查看辖区内本级及本级以下至各县(区)级的相关信息。

各级在进行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时,“排除麻疹风疹病例报告发病率”指标应按照现住址统计,其他指标应分别按照报告地和现住址统计监测指标,二者均应达到《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

(二)日期类型:统计分析报表分为定时统计和实时统计两部分。

1.定时统计报表

定时统计为月度分析报表,可通过勾选“是否月累计”选项统计本年度一月至本月累计分析结果。其中,“监测病例月度病例分类一览表”若不勾选“选中则查询重新计算的月报”选项,既往月份的数据保持不变,只增加当月数据;如果勾选该选项,则对全年的数据库重新计算,更新本表中各个月份数据。

定时统计报表可以分别按照病例的“发病日期”、“终审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报表生成时间为当月最后一日24时,按发病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全年(即1~12月累计)报表的生成时间为次年1月31日24时。

2.实时统计报表

实时统计报表统计“截至昨日24时”的数据,也可以通过“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选定同一年度任意时间段生成分析报表。实时统计不计算“监测病例月度病例分类一览表”。

各级在进行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时,应主要参考按“发病日期”统计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指标以次年1月31日按照发病日期生成的报表为准。

(三)病种:可分别选择“全部”、“麻疹”和“风疹”三种病种(默认为“全部”),分别生成统计分析报表。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按照病种为“全部”进行。统计报表的样式及详细说明见附件“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统计报表样式及计算规则”。

1.选择病种为“全部”时,系统将查询的时间段内辖区所有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监测病例个数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当前“疾病编号”、初始报告的“疾病名称”和订正病种”三个变量中,任一个为“麻疹”或“风疹”;该病例是否错报病例”为否。

2.选择病种为“麻疹”时,系统将查询的时间段内辖区所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监测病例个数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当前“疾病编号”、初始报告的“疾病名称”和订正病种”三个变量中,任一个为“麻疹”;该病例是否错报病例”为否。

3.选择病种为“风疹”时,系统将查询的时间段内辖区所有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监测病例个数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当前“疾病编号”、初始报告的“疾病名称”和订正病种”三个变量中,任一个为“风疹”;该病例是否错报病例”为否。

(四)2009~2014年报表:2009~2014年的统计分析报表可在此模块进行查询。2015年1月31日生成2014年全年报表后,该模块不再更新,仅供历史查询。

三、数据管理

(一)数据管理权限

1.传染病报告卡管理权限。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在未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前,在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中可以进行病例订正、删除等管理操作。当该病例被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后,只能由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管理员对病例进行订正。当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订正为除“麻疹”、“风疹”外的其他疾病名称时,病例管理权将自动推送回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不可再更改传染病报告卡部分内容,但仍可以浏览到该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相关信息,订正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以及血清学、核酸检测、病毒分离、基因型鉴定结果和监测病例分类相关信息。

2.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各模块管理权限。县级和地市级用户可以录入和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流行病学个案调查信息、血清学检测结果模块;县级、地市级和省级用户可以录入和订正核酸检测结果模块,地市级和省级用户可以录入和订正病毒分离结果、基因型鉴定结果、监测病例分类模块。

(二)病例订正与数据审核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检测单位录入血清学或/和病原学检测结果后,根据相应结果并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信息综合判断,尽量在病例报告后10日内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病种”以及“病例分类”选项。全年所有监测病例均应在次年1月31日前完成订正。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所录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核实,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确保录入的数据完整、准确。应随时关注“监测病例分类”模块的“是否错分类”变量,并根据相应错分代码(见附录2)进行核实订正。

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报告地址和现住址为本辖区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未及时订正的情况,须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并督促其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

(三)数据查重

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至少每旬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麻疹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及时删除或订正重复记录。

四、质量控制

(一)内部质控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对本级录入的数据进行检查复核,每月抽取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尤其是要注意核查疾病名称病例分类是否准确。

(二)外部质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下级进行督导时,抽查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五、信息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管理与维护,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安全管理。

(二)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使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时,应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六、考核评价

(一)国家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反馈和通报各地麻疹监测系统运转情况,并进行督导、考核。

(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并定期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督导、考核。

七、职责分工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及系统的升级和发布。

2.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的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各省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二)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开展辖区内各级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级职责内的麻疹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及时审核下级疾病控制机构上报的数据,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2.及时审核订正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