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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疾控提示】GB 2762-2025解读:3类食品安全规则更新

作者:          审稿:              来源:理化检验所          发布时间:2025-12-04 14:28:0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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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核心基础标准,主要规定食品在从生产、加工、包装到食用全链条中“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污染物限量,涉及铅、镉、汞、砷、亚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等12种污染物,涵盖谷物、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饮料等20余类食品。

标准自2005年首次发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最新版的GB 2762-2025于2025年9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并将于2026年9月2日起正式实施。

版标准GB 2762-2022相比,新版标准对三类食品的限量或应用规则进行了修订。

肉类干制品:告别“折算”,安全判定更直接

大家或许从未想过,购买的肉松、肉干等肉类干制品是否安全?它的重金属该怎么算?在旧版标准里,这种肉类干制品需要先测定新鲜原料的污染物含量,再按脱水率或者浓缩率折算,可“脱水率怎么算”、“数据如何获取”、“不同的工艺是否有差异”等问题,让生产企业、检验和监管部门都犯难。

新版标准直接删除了这种复杂的规则,同时规定肉松、肉干等肉类干制品的铅、镉、砷、铬限量与其他肉制品一致这意味着检测人员只需检测成品,无需再倒推原料数据,让检测更便捷、监管判定更清晰,大幅提升了标准可操作性。

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限量放宽,安全与环保的平衡

“瓶装水亚硝酸盐限量放宽了?”看到新标准,不少消费者会有这样的担忧。确实,新版将包装饮用水(除天然矿泉水外)的亚硝酸盐限量从0.005 mg/L调整为0.1 mg/L,但这绝非降低安全标准

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3岁以上人群,膳食亚硝酸盐主要来源于肉制品和蔬菜,包装饮用水对膳食亚硝酸盐暴露量的贡献率低于1.5 %。同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及大多数国家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都为3 mg/L,欧盟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中亚硝酸盐限量为0.50 mg/L。我国调整后的限量仍处于全球最严级别严于欧美及国际标准5~30倍,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又通过减少过度净化工艺降低企业能源消耗,助力包装饮用水行业可持续发展。

填补管控空白燕窝有了“安全线”

作为传统滋补食品的燕窝,有了明确的污染物“身份证”。新版标准在附录A“食品类别”的“其他类”中新增“食用燕窝”类别,并明确其亚硝酸盐限量为30 mg/kg(以NaNO2计)。

燕窝的亚硝酸盐限量仅在旧版标准的修改单中提及,此次正式纳入主标准,既填补了品类管控空白让燕窝生产有了明确标准、监管检测有了统一依据,也为消费者选购提供了依据——只要是符合标准的燕窝,经过正确处理后就能放心食用。

面对新版标准的变化,消费者在选购肉松、肉干等肉类干制品时尽量选择正规超市、商场或有信誉的电商平台进行购买成品检测结果更加可信;对于包装饮用水,放宽限量是基于科学评估,仍然可以放心饮用;而燕窝产品则首次有了明确的污染物限量标准,购买时选择有资质商家,并注意查看产品检测报告。在新版标准的保障下,消费者可以更加科学、放心地选择和食用各类食品,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驾护航。

 

供稿:云鹏 、燕阔、秦晓娟

审核:朱小波、陈福尊、程蔼隽

审校:高珊、崔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