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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疾控提示】狂犬病可防不可治,暴露后科学处置是关键

作者:          审稿:              来源:免规所          发布时间:2026-09-23 14:31: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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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是第20个世界狂犬病日,今年宣传主题为“同心聚力,共抗狂犬病”。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急性传染病,病死率接近100%,但通过及时、规范的暴露后处置,可以有效预防发病。

一、抓咬伤后牢记“一洗、二消、三就医”

冲洗:第一时间用肥皂水及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冲洗伤口处至少15分钟。

消毒:冲洗后用稀释碘伏涂擦伤口。

就医:尽快前往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由医生评估暴露等级并处置。

二、暴露分级及处置

Ⅰ级:仅接触或饲喂动物、完好皮肤被舔,清洗暴露部位即可。

Ⅱ级:裸露皮肤被轻微咬伤,或无出血的抓伤、擦伤,处置伤口并接种狂犬疫苗(严重免疫功能低下者,或伤口位于头面部且无法确定致伤动物健康状况时,按Ⅲ级处置)。

Ⅲ级:贯穿性咬伤、破损皮肤或黏膜被唾液污染或者直接接触蝙蝠,处置伤口,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并接种狂犬疫苗。

三、免疫程序(二选一)

1. 5针法程序:第0、3、7、14和28天各接种1剂次。

2.“2-1-1”程序:第0天接种2剂次,第7天、21天各接种1剂次。

四、再次暴露处置

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应继续按照原有免疫程序完成剩余剂次的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加强接种;全程接种后3个月及以上再次暴露者,应于0、3天各加强接种1剂次狂犬病疫苗。

狂犬病病死率几乎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任何禁忌症。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轻微不良反应,一般无需特殊处理。极个别人员如出现较重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

 

供稿:免疫规划管理所/高迪、王易寒

审核:师鉴、郭玉、程蔼隽

审校:武芮琳、崔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