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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疾控提示】科学精准补碘 持续巩固我省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2026年5月15日是全国第3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主题是“‘碘’亮健康 普惠民生”。持续、精准、科学补碘可防止缺碘所导致的相关疾病,巩固我省消除碘缺乏病防治成果。
一、缺碘可导致碘缺乏病,补碘使我省消除了碘缺乏病
碘缺乏病是由于自然环境中碘缺乏引起的机体碘营养不良所表现的一组疾病的总称,包括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克汀病、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以及孕妇碘缺乏导致的流产、早产、死产和新生儿先天畸形等。
我省大部分地区外环境缺碘且难以改变,如果停止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最多能维持3个月,而以普遍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是保护大多数人、提高人口素质、利国利民的重要公共卫生举措。
1995年起,我省全面实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使碘缺乏危害得到有效遏制。2000年达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性目标,2020年全国地方病防治“三年攻坚”行动评估结果显示,我省所有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2025年全省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显示,全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为1.6%,儿童和孕妇尿碘中位数分别为178.1µg/L和167.9µg/L,从病情指标及人群碘营养水平看,我省继续保持了碘缺乏病消除成果。
二、我省外环境普遍缺碘,补碘需要长期坚持
水碘含量是衡量外环境碘水平最重要的指标,近年来受自然地理条件变化以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南水北调工程在各地的实施,各地的饮用水水碘含量发生了很大变化。我省于2025年再次开展了全省范围内的饮用水碘含量调查。调查以村为单位,调查结果显示,我省外环境普遍缺碘,96.4%的行政村水碘含量低于40µg/L,属于碘缺乏地区,3.4%的村水碘在40-100μg/L,0.2%的村水碘高于100μg/L。
外环境的碘缺乏是长期的,不可自行改变的,人体无法从外环境中获得足够的碘来满足身体需要,人对碘的储备能力也十分有限,而摄入过多碘时,机体并不储存,而是通过尿排出体外,补碘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旦停止,碘缺乏病有可能卷土重来。因此,我省应继续坚持普遍食盐加碘策略,并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原则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缺碘时期不同影响各异,各个年龄段人群均需补碘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是合成甲状腺激素的主要原料。甲状腺激素参与身体新陈代谢,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促进人体生长发育,其作用贯穿我们整个生命周期。因此缺碘对各个年龄段的人群都有影响,缺碘发生的时期不同,对人体的危害也不同。如果在胎儿期和婴幼儿期缺碘,会影响大脑正常发育,造成地方性克汀病、听力障碍、智力损伤等;儿童和青少年处在生长发育关键时期,碘缺乏会对生长发育包括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造成损害;成年人碘缺乏会导致甲状腺功能低下,容易疲劳、精神不集中、工作效率下降。因此各个年龄段人群,都要保证充足的碘摄入。
四、食盐加碘是预防碘缺乏病最简便安全有效的方式
世界卫生组织(WHO)在全球推行食盐加碘预防和控制碘缺乏病的策略,认为通过补碘所获得的健康收益远远超过补碘过量带来的潜在健康风险。碘缺乏病是可以预防的,最简便、安全、有效的预防方式是食用碘盐。食用碘盐不仅安全、有效、容易推广,还符合微量、长期、生活化的补碘原则。外环境碘缺乏的状况不改变,就要长期坚持食用碘盐。
五、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面临诸多挑战
我省碘缺乏病防治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当前仍面临多重挑战,主要集中在防控成果的巩固与精细化推进上,核心矛盾从如何消除转向如何防止反弹以及如何科学精准补碘上。具体体现在:
(一)环境和认知带来的双重反弹压力
自然环境的客观制约:我省外环境普遍缺碘(96.4%的行政村水碘含量低于40µg/L,属于碘缺乏地区),外环境缺碘具有长期性与不可逆性,而且若停止科学补碘,人体内储存的碘仅能维持2–3个月,疾病极易“复燃”,这意味着防治工作必须长期坚持,一旦松懈极易“死灰复燃”。
公众认识的主观和行为偏差:随着市场上食盐种类增多和消费多样化,部分人群对碘缺乏危害的认知不足,我省目前整体上处于碘缺乏病消除状态,一些典型的碘缺乏病危害已经很少看到,民众会对碘缺乏危害不再关注,并且认为食用碘盐是多余的;此外有些媒体发布片面的或不实的食盐加碘错误信息,导致一些民众对碘盐有错误认识,抵制碘盐;还有部分群众受“碘盐致甲状腺疾病”等谣言影响,主动使用未加碘盐,导致碘摄入不足;低盐饮食、外卖普及等现代生活方式也会造成碘摄入不足,尤其影响孕妇、儿童等重点人群。这些认知上的误区给病情反弹埋下了隐患。
(二)地理复杂带来的精准补碘难题
河北省的地理地貌特殊,高碘与缺碘并存的复杂局面对精细化管理带来严重挑战,这要求科学划分缺碘、适碘和高碘的地区,既要保证缺碘地区居民长期食用合格碘盐,又要指导高碘地区居民选择未加碘食盐。目前的问题有:1.有些高碘地区尚未改水、也未采取有效措施,未加碘食盐未及时供应; 2.一些高碘地区出现碘盐、未加碘食盐的同时供应,导致这些地区未加碘食盐率有所下降;3.部分地区存在改水后水碘下降,人群碘营养水平也随之下降,但未及时采取补碘措施,存在碘缺乏风险;4.农村饮水工程、南水北调等工程可能改变局部水碘分布,应动态监测饮用水水碘含量并及时调整策略。
(三)重点人群碘营养水平下降
孕妇、育龄妇女、婴幼儿等群体碘需求更高,孕期缺碘可导致胎儿脑损伤,即使轻度缺乏也可能使儿童智商降低10–15分。监测显示有些地区孕妇尿碘中位数呈下降趋势,部分县(市、区)孕妇碘营养未达WHO推荐的150–249 μg/L适宜范围。
目前随着市场上食盐品种增多和群众食盐消费需求日趋多样化,同时少数群众对碘缺乏危害认知不足,盲目选择未加碘盐,从而导致部分县(市、区)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下滑,尤其是孕妇碘营养水平下降,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病策略受到冲击,人民健康受到影响。
因此重点提醒:为了家人的健康,除了长期生活在高碘地区和患有甲状腺疾病(如甲亢)的人群应该食用无碘食盐外,其他人群还是要坚持食用碘盐。盲目选择无碘盐和怀疑食用加碘盐导致补碘过量是不正确的。当前我省碘缺乏病防治防治工作的重点是在缺碘和高碘并存的复杂地理条件下,长期维持精细化的监测和管理,并不断提升公众的科学认知,防止病情反弹。
供稿:地方病防治所/贾丽辉、马景
审核:朱小波、马景、程蔼隽
审校:王伟、崔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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