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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印发《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
中疾控疫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消除麻疹阶段开展麻疹监测工作的需要,近期我中心完成了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升级,增加了“监测指标分析”模块和风疹个案监测信息报告的功能。为规范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充分利用该系统开展麻疹监测工作,我中心对2009年下发的《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形成了《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版)
麻疹是由麻疹病毒引起的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传染性极强,易引起暴发流行。卫生部于2006年制定下发了《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将加强麻疹监测作为消除麻疹的重要策略之一,并于2009年下发了《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提出麻疹监测指标要求。2010年7月,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制定下发了《2010–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方案》,进一步提出包括建立健全麻疹监测网络以提高麻疹监测能力和水平、强化麻疹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在内的一系列消除麻疹工作要求。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充分使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提高全国麻疹监测工作质量,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增加了“监测指标分析”模块和风疹疑似病例个案监测信息报告功能,并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维护及系统的升级和发布。
(2)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各省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负责全国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的数据备份,确保报告数据安全。
2.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开展辖区内各级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考核和评估工作。
(3)负责本级职责内的麻疹监测信息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4)及时审核下级疾病控制机构上报的数据,提高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麻疹监测信息的收集、录入、分析、评价、报告和反馈。
(2)及时审核订正辖区内医疗机构上报的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麻疹疑似病例报告内容、时限与程序
(一)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
1.传染病报告卡信息: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与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之间通过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关联。两个系统共享同一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在两个系统中均可录入传染病报告卡并相互推送,且在年内保持系统间数据一致。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每日浏览传染病报告卡,将经过审核的麻疹疑似病例纳入专病管理。对主动监测等其它途径发现的、尚未通过疾病监测报告管理系统上报的病例,须通过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或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先添加报告卡。
2.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完成麻疹疑似病例个案调查后,在48小时内按照麻疹疑似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内容,将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在传染病报告卡基础上增加的病例基本信息、临床症状和体征、疫苗免疫史、接触史及标本采集情况等。
3.血清学实验室检测结果:采集麻疹疑似病例血标本后,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1的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与标本一起送达检测单位。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24小时内在送检表上填写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标本送检单位,同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清标本”选项为“是”的情况下,方可激活“血清学检测结果”的录入界面进行录入,第二份血清标本检测结果的录入同样如此。
4. 病例最终分类: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标本检测单位将血清学检测结果录入系统后的 48小时内,结合流行病学信息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审核并订正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以及“病例分类”选项。
原则上麻疹疑似病例在报告后10日内应完成病例分类的审核订正,全年所有麻疹疑似病例均应在下一年1月31日前完成订正。根据中国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相关规定,在以下情况下病例的“终审日期”自动变更为订正时的当前日期:⑴病例的“疾病名称”发生改变;⑵“病例分类”变量从“疑似病例”订正为“临床诊断病例”,或从“疑似病例”订正为“实验室诊断病例”。因此,每一例麻疹疑似病例应该及时进行病例分类订正,以免在年内按照“审核日期”统计病例数时与实际发病水平不符。
“最终诊断”选项如非“麻疹”或“风疹”,在修改传染病报告卡中的“疾病名称”为其他疾病后,该报告卡自动推送回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不可再更改传染病报告卡部分内容,但仍可以浏览到该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相关信息、修改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病原学检测结果部分信息。
5. 病原学实验室检测结果:采集麻疹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须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2的标本送检信息部分内容,与标本一起送达辖区内负责病毒分离检测的单位。检测单位于检测完成后在送检表上填写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标本送检单位,同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负责病毒分离和检测的单位分离到毒株后,应完整填写《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表4-2的标本送检部分及病毒分离结果信息,连同病毒分离物一起在14天内送达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麻疹实验室(以下简称国家麻疹实验室)进行病毒基因定型。国家麻疹实验室在收到毒株标本14天内完成基因定型,在送检表上填写检测结果并及时反馈标本送检单位,同时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只有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部分“是否采集病原学标本”选项为“是”的情况下,方可激活“病原学检测结果”的录入界面进行录入。
原则上从病原学标本采集到基因定型结果录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时间间隔应不超过2个月。
6.在初次录入个案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时,录入界面不显示血清学检测结果、病原学检测结果部分的录入界面,当再次修订时则显示相应内容。
具体报告内容见《全国麻疹监测方案》。
(二)麻疹暴发疫情管理
在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果是在录入属于某起暴发疫情中的第一个病例,系统将自动生成一个新的暴发编码,组成为“6位县国标编码-年份-序号”;当录入第二例属于本起暴发的病例(即选择与上述第一例病例相同的暴发编码时)后,则在“麻疹暴发疫情管理”模块自动生成一条相同暴发编码的暴发疫情记录。在录入同属这起暴发疫情的其他病例时,在该暴发疫情记录中会自动累加病例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录入病例个案调查信息过程中,要正确判断或选择所属的暴发编码信息。如果是跨县(区、市、省)的麻疹暴发疫情,在完成暴发调查后,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订正相关病例暴发编码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麻疹暴发疫情调查处理完毕后7日内,在“麻疹暴发疫情管理”模块的相应暴发疫情记录填报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相关信息。跨县(区、市、省)的麻疹暴发疫情,由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完成修订所有属于本起暴发疫情相关病例的暴发编码信息,并自动生成该条暴发疫情记录后,根据疫情调查处理结果填写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相关信息。
其中:
1.“事件名称”:填写该起暴发完整的名称。
2.“暴发疫情汇总数据”:是从麻疹疑似病例个案信息库中自动汇总生成的,不需要录入,如果与现场调查的信息不符,须核实相应病例个案信息。
3.“暴发疫情概况”和“采取的控制措施”: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附件5“疑似麻疹暴发疫情信息汇总表”填写。
4.在暴发疫情概况填写完毕后,应将该起暴发的调查报告以WORD文档形式通过附件上传。
(三)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报表
本年度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的省份,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强化免疫活动结束1个月内通过本系统上报接种数据汇总报表。
(四)突发事件查询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麻疹相关突发事件,可以在麻疹专病报告系统浏览和导出,但不能进行任何修改。如果此突发事件关联了个案,也可以在本系统中查询相关个案。
三、监测指标分析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监测指标分析”模块是对《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的麻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和特异性指标及其他关键信息进行的分月汇总统计报表。
(一)浏览地区类型:可分别选择“按照现住址浏览”、“按照报告地区浏览”进行统计,并可通过勾选“显示到区县”选项,直接查看辖区内本级及本级以下至各县(区)级的相关信息。
各级在进行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时,应该分别按照现住址和报告地区统计监测指标,二者均应达到《全国麻疹监测方案》要求。
(二)日期类型:监测指标为月度分析报表,可通过勾选“是否月累计”选项计算本年度一月至本月累计分析报表。
系统自动分别按照“发病日期”、“终审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其中:
1.计算按“终审日期”统计报表的时间点为当月最后一日24时。
2. 计算按“发病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报表的时间点为下个月9日24时,但计算按“发病日期”、“报告卡生成日期”统计的全年(即一月~十二月累计,且勾选“是否月累计”选项)报表的时间点为次年1月31日24时。
各级在进行麻疹监测系统运转质量评价时,应主要参考按“发病日期”统计的监测指标,全年监测指标以次年1月31日按照“发病日期”生成的报表为准。
(三)病种:可分别选择“麻疹”、“风疹”和“全部”三种病种,分别统计监测指标。
选择病种为“麻疹”时,只对符合“麻疹疑似病例”条件(见附录)的病例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选择病种为“风疹”时,系统只对符合“风疹疑似病例”条件的病例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选择病种为“全部”时,系统将所有麻疹、风疹疑似病例均作为“麻疹疑似病例”作为分母进行汇总生成报表。现阶段只对选择病种为“麻疹”时的监测指标进行考核。
统计报表的样式及详细说明见“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监测指标统计报表样式及变量说明”。
四、数据管理
(一)数据管理权限
医疗机构报告的病例传染病报告卡在未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前,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可以进行病例订正、删除等管理操作。当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将该病例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专病管理后,只能由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管理员对病例进行订正、删除及取消专病管理等操作。当取消专病管理或订正为除“麻疹”、“风疹”外的其他疾病名称时,病例管理权将自动推送回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卡浏览,发现本辖区新报告的“麻疹”疑似病例时,应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管理、及时开展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数据录入。
开展以个案为基础的风疹监测工作的地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卡浏览,发现本辖区新报告的“风疹”疑似病例时,应纳入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管理、及时开展病例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并进行数据录入。
病例报告单位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经调查发现病例现住址为其他县(区),且病例已返回现住址,未能完成个案流行病学调查的,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病例现住址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由现住址所在县(区)最终完成调查和数据录入。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日浏览“外地报本地”病例并予以持续关注,如果报告地区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完成病例调查,应及时联系报告地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地区和现住址所在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密切配合,高度重视“本地报外地”和“外地报本地”麻疹疑似病例的监测与管理。
(二)数据审核与订正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天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报告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所录入数据有无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对有疑问的信息及时向相关人员核实,如发现有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的数据,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确保录入的数据完整、准确。
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对辖区内报告和现住址为本辖区的病例信息进行审核,如发现错项、漏项和逻辑错误、未及时订正的情况,须及时反馈相关责任人,并督促其及时将数据予以订正。
(三)数据查重
县级及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至少每旬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麻疹个案信息进行查重,及时删除或订正重复记录。
五、质量控制
(一)内部质控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经常对本级录入的数据进行检查复核,每月抽取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尤其是要注意核查“疾病名称”和“病例分类”的订正情况。
(二)外部质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对下级进行督导时,抽查5%的录入数据(不足10份时抽取全部)与纸质表格进行对比,评估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数据分析利用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每月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导出、备份。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分析,撰写疫情分析和防控工作报告,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报告数据的分析,总结麻疹监测系统运转情况,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七、信息系统安全与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负责辖区内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用户权限的维护,加强对信息管理系统的账号安全管理。
(二)计算机要专人管理,信息管理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发现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麻疹监测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麻疹监测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使用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时,应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八、保障措施
(一)系统保障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立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的国家信息管理平台,具备满足日常信息管理需要的主机系统、网络系统、存储系统、安全系统、备份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运转和开展麻疹监测的部门应配备满足业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保障宽带网络接入及维持运转;具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并进行麻疹监测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技术保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本《规范》、《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等技术文件,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九、考核评价
(一)从2011年开始,国家将每年定期通过简报等方式反馈和通报各地麻疹监测系统运转情况,并进行督导、考核。
(二)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并定期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督导、考核。
附录: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监测指标统计报表样式及变量说明
附录 麻疹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监测指标统计报表样式及变量说明
表1 麻疹/风疹/所有疑似病例报告、调查和分类情况
省、市(州)、县(区 | 疑似病例总数 | 已录入个案 | 48小时内完整调查 | 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10万) | ||||||||
疑似病例 | 临床诊断病例 | 实验室诊断病例 | 排除病例 | 合计 | 病例数 | 比例 (%) | 病例数 | 率 (%) | ||||
流行病学联系 | 临床诊断 | 风/麻疹 | 其他 | |||||||||
合计 | ||||||||||||
注1:病种分麻疹、风疹、全部分别计算
注2: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的分母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基本信息系统中相应地区、年份人口总数。
(一)当选择病种为“麻疹”时
1.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指查询的时间段、辖区内,所有病例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病例个数:
l 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
l 初始报告“疾病名称”为“麻疹”
l “订正病种”变量为“麻疹”
2. 疑似病例总数(疑似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疑似病例”的病例个数。
3. 疑似病例总数(临床诊断病例)(流行病学联系):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病例分类”选项为“临床诊断”;“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变量选择为“是”;“实验室确诊的病例为”变量为“麻疹”。
4. 疑似病例总数(临床诊断病例)(临床诊断):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临床诊断”的病例数,减掉“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联系病例)”列病例个数。
5. 疑似病例总数(实验室诊断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实验室诊断”的病例个数。
6.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风疹):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且为“风疹”的病例个数。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其他):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也不是“风疹”的病例个数。
7. 已录入个案(病例数):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已完整录入个案调查表的病例总数。完整录入个案调查表的判断原则为:“调查日期”变量不为空。
8. 已录入个案(比例)=已录入个案(病例数)/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100%。
9. 48小时内完整调查(病例数):指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
l “调查日期”变量不为空,且
l “调查日期”距“报告日期”的间隔≤2天(注:报告日当天为第0天。举例:如报告日期为1月1日,则于1月2日、1月3日调查均为≤2天。以下同)。
10. 48小时内完整调查(比例)= 48小时内完整调查(病例数)/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100%。
11. 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 =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人口总数×100000。
(二):当选择病种为“风疹”时
12.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指查询的时间段、辖区内,所有病例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病例个数:
l 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
l 初始报告“疾病名称”为“风疹”
l “订正病种”变量为“风疹”
13. 疑似病例总数(疑似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疑似病例”的病例个数。
14. 疑似病例总数(临床诊断病例)(流行病学联系):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病例分类”选项为“临床诊断”;“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变量选择为“是”;“实验室确诊的病例为”变量为“风疹”。
15. 疑似病例总数(临床诊断病例)(临床诊断):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临床诊断”的病例数,减掉“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联系病例)”列病例个数。
16. 疑似病例总数(实验室诊断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实验室诊断”的病例个数。
17.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麻疹):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风疹”,且为“麻疹”的病例个数。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其他):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风疹”,也不是“麻疹”的病例个数。
18. 已录入个案(病例数):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已完整录入个案调查表的病例总数,完整录入个案调查表的判断原则为:“调查日期”变量不为空。
19. 已录入个案(比例)=已录入个案(病例数)/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100%。
20. 48小时内完整调查(病例数):指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调查日期”变量不为空;“调查日期”距“报告日期”的间隔≤2天。
21. 48小时内完整调查(比例)= 48小时内完整调查(病例数)/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100%
22. 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 =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人口总数×100000。
(三):当选择病种为“全部”时
23.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指查询的时间段内,无论当前病种,系统中符合查询条件的所有病例个数,即
l 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或“风疹”,或
l 初始报告“疾病名称”为“麻疹”或“风疹”,或
l “订正病种”变量为“麻疹”或“风疹”病例。
24. 疑似病例总数(疑似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疑似病例”的病例个数。
25. 疑似病例总数(临床诊断病例)(流行病学联系):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病例分类”选项为“临床诊断”;“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变量选择为“是”;“实验室确诊的病例为”变量为“麻疹”。
26. 疑似病例总数(临床诊断病例)(临床诊断):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临床诊断”的病例数,减掉“临床诊断(流行病学联系病例)”列病例个数。
27. 疑似病例总数(实验室诊断病例):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且“病例分类”选项为“实验室诊断”的病例个数。
28.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风疹):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且为“风疹”的病例个数。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其他):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也不是“风疹”的病例个数。
29. 已录入个案(病例数):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已完整录入个案调查表的病例总数。完整录入个案调查表的判断原则为:“调查日期”变量不为空。
30. 已录入个案(比例)=已录入个案(病例数)/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100%
31. 48小时内完整调查(病例数):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调查日期”变量不为空;“调查日期”距“报告日期”的间隔≤2天。
32. 48小时内完整调查(比例)= 48小时内完整调查(病例数)/ 疑似病例总数(合计)×100%。
33. 排除病例报告发病率 = 疑似病例总数(排除病例)/人口总数×100000。
表2 麻疹/风疹/全部疑似病例血标本采集、送达、检测及反馈情况
省、市(州)、县(区 | 疑似病例总数 | 散发疑似病例数 | 散发病例采集血标本病例数 | 散发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 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风疹IgM阴性 |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 | ||||||||||||||
采集送达情况 | 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 | 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 | ||||||||||||||||||
病例总数 | 采集第2份标本病例数 | 第二份血采集率(%) | 采集份数 | 3日内送达数 | 3日内送达率(%) | 实验室检测数 | 阳性 | 7日内报告数 | 7日内报告率(%) | 实验室检测数 | 阳性 | 7日内报告数 | 7日内报告率 | |||||||
标本份数 | 病例数 | 标本份数 | 病例数 | |||||||||||||||||
注:病种分麻疹、风疹、全部分别计算
(一):当选择病种为“麻疹”时
1. 疑似病例总数:即麻疹疑似病例总数,同表1注(一)。
2. 散发疑似病例数:是指所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减去其中“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的病例”选项为“是”或“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3. 散发病例采集血标本病例数:指所有符合“散发疑似病例”条件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选项为“是”,且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数。
4. 散发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 散发病例采集血标本病例数 / 散发疑似病例数×100%。
5. 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IgM阴性(病例总数):指所有符合“散发疑似病例”的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
6. “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选项为“是”,且第一份血“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
7. “采集日期”距“出疹日期”≤3天(注:出疹日当天算第0天,其中出疹日期为空的,按血标本“采集日期”距“出疹日期”≤3天计,以下同)。
8. “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不是“阳性”,且“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不是“阳性”。
9. 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IgM阴性(采集第2份标本数):指所有散发疑似病例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风疹IgM阴性(病例数)中,“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清标本”变量为“是”,且第2份血标本“采集日期”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10.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为“是”,且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个数,加上“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标本”为“是”,且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11.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3日内送达数):是指所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 “第一份血标本收到日期”不为空,且“第一份血标本收到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3天的病例个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收到日期”不为空,且“第二份血标本收到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3天的病例个数。
12.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3日送达率) = 采集送达情况(3日送达数)/ (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100%。
13.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实验室检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
14.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标本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病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者“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15.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麻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麻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
16.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率)= 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 (7日内报告数)/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100%。
17.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实验室检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
18.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标本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病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者“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19.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风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风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
20.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率):该变量在病种选项为“麻疹”时,不计算。
(二):当选择病种为“风疹”时
21. 疑似病例总数:即风疹疑似病例总数,同表1注(二)。
22. 散发疑似病例数:指所查询到的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减去其中“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的病例”选项为“是”或“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23. 散发病例采集血标本病例数:指所有符合“散发疑似病例”条件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选项为“是”,且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数。
24. 散发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 散发病例采集血标本病例数 / 散发疑似病例数×100%。
25. 出疹后5日内血标本风疹IgM阴性(病例总数):指所有符合“散发疑似病例”的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
l “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选项为“是”,且第一份血“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
l “采集日期”距“出疹日期”≤5天
l “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不是“阳性”,且“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不是“阳性”
26. 出疹后5日内血标本风疹IgM阴性(采集第2份标本数):指所有散发疑似病例出疹后5日内血标本风疹IgM阴性(病例数)中,“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标本”变量为“是”,且第2份血标本“采集日期”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27.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为“是”,且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个数,加上“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标本”为“是”,且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28.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3日内送达数):指指所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收到日期”不为空,且“第一份血标本收到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3天的病例个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收到日期”不为空,且“第二份血标本收到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3天的病例个数。
29.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3日送达率) = 采集送达情况(3日送达数)/ 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100%。
30.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实验室检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
31.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标本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病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者“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32.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指所有 “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麻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麻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
33.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率)= 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 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100%。
34.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实验室检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
35.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标本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病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者“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36.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风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风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
37.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率)=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 (7日内报告数) / 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100%。
(三):当选择病种为“全部”时
38. 疑似病例总数:即该系统内查询到的所有病例总数,同表1注(三)
39. 散发疑似病例数:是指所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减去其中“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的病例”选项为“是”或“是否与实验室诊断病例有流行病学联系”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40. 散发病例采集血标本病例数:指所有符合“散发疑似病例”条件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选项为“是”,且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数。
41. 散发病例血标本采集率 = 散发病例采集血标本病例数 / 散发疑似病例数×100%。
42. 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IgM阴性(病例总数):指所有符合“散发疑似病例”的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
l “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选项为“是”,且第一份血“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
l “采集日期”距“出疹日期”≤3天。
l “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不是“阳性”,且“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不是“阳性”。
43. 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IgM阴性(采集第2份标本数):指所有散发疑似病例出疹后3日内血标本麻疹IgM阴性(病例数)中,“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清标本”变量为“是”,且第2份血标本“采集日期”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44.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是否采集第一份血标本”为“是”,且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个数,加上“是否采集第二份血标本”为“是”,且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选项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45.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3日内送达数):指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的病例中,“第一份血标本收到日期”不为空,且“第一份血标本收到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3天的病例个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收到日期”不为空,且“第二份血标本收到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3天的病例个数。
46.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采集送达情况)(3日送达率) = 采集送达情况(3日送达数)/ (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100%。
47.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实验室检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的病例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
48.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标本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病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或“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麻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49.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麻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麻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
50.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率)= 麻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采集送达情况(采集份数)×100%。
51.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实验室检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阴性”的病例数。
52.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标本份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阳性)(病例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或“第二份血标本实验室结果:风疹IgM”变量为“阳性”的病例数。
53.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数):指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第一份血标本风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一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加上“第二份血标本风疹检测结果报告日期”距第二份血标本“采集日期”≤7天的病例数。
54. 第一份和第二份血标本(风疹IgM检测报告情况)(7日内报告率):该变量在病种选项为“全部”时,不计算。
表3 暴发疫情血清学确诊、病原学标本采集和检测情况
省、市(州)、县(区) | 暴发疫情概况 | 麻疹暴发 | 风疹暴发 | ||||||||||||||||||||
合计 | 麻疹暴发 | 风疹暴发 | 排除麻疹/风疹暴发 | 待定 | 病例<10例的起数 | 血清确诊起数 | 血清确诊比例 | 采集病原标本起数 | 采集病原标本比例 | 麻疹病毒检测阳性起数 | 病例<10例的起数 | 血清确诊起数 | 血清确诊比例 | 采集病原标本起数 | 采集病原标本比例 | 风疹病毒检测阳性起数 | |||||||
起 数 | 病例数 | 起 数 | 病例数 | 起数 | 病例数 | 起数 | 病例数 | 起 数 | 病例数 | ||||||||||||||
合计 | |||||||||||||||||||||||
注:不分病种计算
1. 暴发疫情概况(合计):指所查询时间段、所查询辖区内新生成的暴发编码(且这些暴发编码对应的“该起暴发病例总数”变量≥2)总起数。
l 病例数:指这些暴发所涉及病例数之和。
2. 暴发疫情概况(麻疹暴发):指所查询到的“暴发疫情概况(合计)”对应的暴发疫情中,已经录入暴发疫情调查信息(判断原则:“发现方式”变量不为空),且“调查结果”选项为“麻疹暴发”的起数。
l 病例数:指这些暴发所涉及的病例总数
3. 暴发疫情概况(风疹暴发):指所查询到的“暴发疫情概况(合计)”对应的暴发疫情中,已经录入暴发疫情调查信息(判断条件同上),且“调查结果”选项为“风疹暴发”的起数。
l 病例数:指这些暴发所涉及的病例总数。
4. 暴发疫情概况(排除麻疹/风疹):指所查询到的“暴发疫情概况(合计)”对应的暴发疫情中,已经录入暴发疫情调查信息(判断条件同上),且“调查结果”选项为“其他”的起数。
l 病例数:指这些暴发所涉及的病例总数。
5. 暴发疫情概况(待定):指所查询到的“暴发疫情概况(合计)”对应的暴发疫情中,尚未录入暴发疫情调查信息(判断条件:“发现方式”变量为空)的起数
l 病例数:指这些暴发所涉及的病例总数
6. 麻疹暴发(病例<10例的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麻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发病数”<10的起数。
7. 麻疹暴发(血清确诊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麻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麻疹IgM抗体阳性的病例数”≥1的起数。
8. 麻疹暴发(血清确诊比例)= 麻疹暴发(血清确诊起数)/ 暴发疫情起数(麻疹暴发)×100%。
9. 麻疹暴发(采集病原标本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麻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采集咽拭子的病例数” ≥1或者 “采集尿液标本的病例数” ≥1的起数。
10. 麻疹暴发(采集病原标本比例)= 麻疹暴发(采集病原标本起数)/ 暴发疫情起数(麻疹暴发)×100%。
11. 麻疹暴发(麻疹病毒检测阳性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麻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麻疹病毒检测阳性病例数” ≥1的暴发起数。
12. 风疹暴发(病例<10例的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风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发病数”<10的起数。
13. 风疹暴发(血清确诊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风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风疹IgM抗体阳性的病例数”≥1的起数。
14. 风疹暴发(血清确诊比例)= 风疹暴发(血清确诊起数)/暴发疫情起数(风疹暴发)×100%。
15. 风疹暴发(采集病原标本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风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采集咽拭子的病例数” ≥1或者 “采集尿液标本的病例数” ≥1的起数。
16. 风疹暴发(采集病原标本比例)= 风疹暴发(采集病原标本起数)/ 暴发疫情起数(风疹暴发)×100%。
17. 风疹暴发(风疹病毒检测阳性起数):指暴发疫情起数(风疹暴发)对应的暴发疫情中,“风疹病毒检测阳性病例数” ≥1的暴发起数。
表4 麻疹/风疹/全部疑似病例病原学标本采集、检测及结果
省、市(州)、县(区) | 疑似病例总数 | 采病原标本 病例数 | 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 | 送达国家麻疹实验室检测数 | 麻疹病毒基因型 | 风疹病毒基因型 | ||||||
暴发疫情病例 | 非暴发疫情病例 | 暴发疫情病例 | 非暴发疫情病例 | 暴发疫情病例 | 非暴发疫情病例 | 暴发疫情病例 | 非暴发疫情病例 | H1 | 其他 | 1E | 其他 | |
合计 |
注:病种分麻疹、风疹、全部分别计算
(一)当选择病种为“麻疹”时
1. 疑似病例总数:指该查询条件下系统内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条件同表1注(一)),其中
l (暴发疫情病例):“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l (非暴发疫情病例):“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否”或 为空 的病例个数。
2. 采病原标本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疑似病例总数(暴发疫情病例)对应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选项为“是”,且“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3. 采病原标本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疑似病例总数(非暴发疫情病例)对应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选项为“是”,且“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否”的病例个数。
4. 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采集病原标本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病例中,“细胞融合病变”变量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5. 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采病原标本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病例中,“细胞融合病变”变量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6. 送达国家麻疹实验室检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中,“病毒分离物收样日期” 不为空 的病例个数。
7. 送达国家麻疹实验室检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中,“病毒分离物收样日期” 不为空 的病例个数。
8. 麻疹病毒基因型(H1):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注:等于第2列(暴发疫情病例数)和第3列(非暴发疫情病例数)之和)中,“麻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麻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H1”的病例个数。
9. 麻疹病毒基因型(其他):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麻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麻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除“H1”选项外其他变量(即为A, B1, B2, B3, C1, C2, D1, D2, D3, D4, D5, D6, D7, D8, D9, D10, E, F, G1, G2, G3, H2, H1,其他,选项中任一个)的病例个数。
10. 风疹病毒基因型(1E):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风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风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1E”的病例个数。
11. 风疹病毒基因型(其他):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风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风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除“1E” 选项外其他变量(即为1a, 1B, 1C, 1D, 1E, 1F, 1G, 1h, 1i, 1j, 2A, 2B, 2C,其他,选项中任一个)的病例个数。
(二)当选择病种为“风疹”时
12. 疑似病例总数:指该查询条件下系统内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条件同表1注(二)),其中
l (暴发疫情病例):“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l (非暴发疫情病例):“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否”或 为空 的病例个数。
13. 采病原标本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疑似病例总数(暴发疫情病例)对应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选项为“是”,且“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14. 采病原标本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疑似病例总数(非暴发疫情病例)对应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选项为“是”,且“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否”的病例个数。
15. 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采病原标本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病例中,“细胞融合病变”变量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16. 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采病原标本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病例中,“细胞融合病变”变量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17. 送达国家麻疹实验室检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中,“病毒分离物收样日期” 不为空 的病例个数。
18. 送达国家麻疹实验室检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中,“病毒分离物收样日期” 不为空 的病例个数。
19. 麻疹病毒基因型(H1):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注:等于第2列(暴发疫情病例数)和第3列(非暴发疫情病例数)之和)中,“麻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麻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H1”的病例个数。
20. 麻疹病毒基因型(其他):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麻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麻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除“H1”选项外其他变量(即为A, B1, B2, B3, C1, C2, D1, D2, D3, D4, D5, D6, D7, D8, D9, D10, E, F, G1, G2, G3, H2, H1,其他,选项中任一个)的病例个数。
21. 风疹病毒基因型(1E):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风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风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1E”的病例个数。
22. 风疹病毒基因型(其他):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风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风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除“1E” 选项外其他变量(即为1a, 1B, 1C, 1D, 1E, 1F, 1G, 1h, 1i, 1j, 2A, 2B, 2C,其他,选项中任一个)的病例个数。
(三)当选择病种为“全部”时
23. 疑似病例总数:指该查询条件下系统内所有疑似病例总数(条件同表1注(三)),其中
l (暴发疫情病例):“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l (非暴发疫情病例):“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否”或 为空 的病例个数。
24. 采病原标本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疑似病例总数(暴发疫情病例)对应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选项为“是”,且“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是”的病例个数。
25. 采病原标本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疑似病例总数(非暴发疫情病例)对应的病例中,“是否采集病原学检测标本”选项为“是”,且“是否为暴发疫情中病例”选项为“否”的病例个数。
26. 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采病原标本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病例中,“细胞融合病变”变量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27. 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采病原标本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病例中,“细胞融合病变”变量不为空的病例个数。
28. 送达国家麻疹实验室检测数(暴发疫情病例):指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暴发疫情病例)中,“病毒分离物收样日期” 不为空 的病例个数。
29. 送达国家麻疹实验室检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指省级实验室病毒分离病例数(非暴发疫情病例)中,“病毒分离物收样日期” 不为空 的病例个数。
30. 麻疹病毒基因型(H1):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注:等于第2列(暴发疫情病例数)和第3列(非暴发疫情病例数)之和)中,“麻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麻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H1”的病例个数。
31. 麻疹病毒基因型(其他):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麻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麻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除“H1”选项外其他变量(即为A, B1, B2, B3, C1, C2, D1, D2, D3, D4, D5, D6, D7, D8, D9, D10, E, F, G1, G2, G3, H2, H1,其他,选项中任一个)的病例个数。
32. 风疹病毒基因型(1E):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风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风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1E”的病例个数。
33. 风疹病毒基因型(其他):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风疹病毒鉴定结果”选项为“阳性”,且“风疹病毒基因型”选项为除“1E” 选项外其他变量(即为1a, 1B, 1C, 1D, 1E, 1F, 1G, 1h, 1i, 1j, 2A, 2B, 2C,其他,选项中任一个)的病例个数。
表5麻疹/风疹疑似病例含麻疹/风疹成分疫苗免疫史信息汇总
年龄组 | 实验室诊断病例 | 临床诊断病例 | 排除病例 | ||||||||||||||||||||||||||||||
无个案 | 本县区户籍 | 非本县区户籍 | 无个案 | 本县区户籍 | 非本县区户籍 | 无个案 | 本县区户籍 | 非本县区户籍 | |||||||||||||||||||||||||
0剂次 | 1剂次 | ≥2剂次 | 不详 | 小计 | 0剂次 | 1剂次 | ≥2剂次 | 不详 | 小计 | 0剂次 | 1剂次 | ≥2剂次 | 不详 | 小计 | 0剂次 | 1剂次 | ≥2剂次 | 不详 | 小计 | 0剂次 | 1剂次 | ≥2剂次 | 不详 | 小计 | 0剂次 | 1剂次 | ≥2剂次 | 不详 | 小计 | ||||
<8月龄 | |||||||||||||||||||||||||||||||||
8月龄 | |||||||||||||||||||||||||||||||||
9-11月龄 | |||||||||||||||||||||||||||||||||
1岁 | |||||||||||||||||||||||||||||||||
2岁 | |||||||||||||||||||||||||||||||||
3岁 | |||||||||||||||||||||||||||||||||
4岁 | |||||||||||||||||||||||||||||||||
5岁 | |||||||||||||||||||||||||||||||||
6岁 | |||||||||||||||||||||||||||||||||
7岁 | |||||||||||||||||||||||||||||||||
8岁 | |||||||||||||||||||||||||||||||||
9岁 | |||||||||||||||||||||||||||||||||
10岁- | |||||||||||||||||||||||||||||||||
15岁- | |||||||||||||||||||||||||||||||||
20岁- | |||||||||||||||||||||||||||||||||
25岁- | |||||||||||||||||||||||||||||||||
30岁- | |||||||||||||||||||||||||||||||||
35岁- | |||||||||||||||||||||||||||||||||
合计 |
注:病种分麻疹、风疹、全部分别计算
(一)选择病种为“麻疹”时:
1. 实验室诊断病例(无个案):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见表1注(一))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当前疾病名称为“麻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2. 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3. 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4. 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不为“本县区”。
5. 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6. 临床诊断病例(无个案):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7. 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8. 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9. 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不是“本县区”。
10. 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11. 排除病例(无个案):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12. 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13. 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14. 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户籍所在地”变量不是“本县区”。
15. 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二)选择病种为风疹时:
16. 实验室诊断病例(无个案):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见表1注(二))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17. 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18. 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19. 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不是“本县区”。
20. 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21. 临床诊断病例(无个案):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22. 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23. 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24. 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不是“本县区”。
25. 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26. 排除病例(无个案):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风疹”;“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27. 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风疹”;“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的病例总数。
28. 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29. 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风疹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风疹”;“户籍所在地”变量不是“本县区”。
30. 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风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三) 选择病种为全部时:
31. 实验室诊断病例(无个案):指所有疑似病例中(见表1注(三))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32. 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33. 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实验室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34. 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实验室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不是“本县区”。
35. 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实验室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36. 临床诊断病例(无个案):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37. 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38. 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临床诊断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39. 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不是“本县区”。
40. 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临床诊断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41. 排除病例(无个案):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调查日期”变量为空。
42. 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
43. 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排除病例(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44. 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小计):指所有疑似病例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已经录入个案信息,即“报告日期”不为空;当前“疾病编号”不是“麻疹”;“户籍所在地”变量不是“本县区”。
45. 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指所有排除病例(非本县区户籍)中,“含麻疹成分疫苗接种剂次”变量分别为“0剂次”“0剂次”、“1剂次”、“≧2剂次”、“不详”的病例个数。
表6 麻疹/风疹/所有疑似病例个案调查其他重要信息汇总及疾病分类情况
省、市(州)、县(区) | 疑似病例总数 | 确诊病例 | 排除病例 | 病例分类错分 | |||||||||||||||||||||||||
户籍所在地 | 是否在 集体单位 | 发病前7-21天是否去过医院 | 合计 | 户籍所在地 | 是否在集体单位 | 发病前7-21天是否去过医院 | 合计 | ||||||||||||||||||||||
本县区 | 非本县区 (在本县区居住时间) | 是 | 否 | 不详 | 是 | 否 | 不详 | 本县区 | 非本县区 (在本县区居住时间) | 是 | 否 | 不详 | 是 | 否 | 不详 | 病例数 | 错分率 | ||||||||||||
<7天 | 7天-21天 | 21天-3个月 | >3个月 | 不详 | <7天 | 7天-21天 | 21天-3个月 | >3个月 | 不详 | ||||||||||||||||||||
合计 |
注:病种分麻疹、风疹、全部分别计算
(一)当选择病种为麻疹时
1. 疑似病例总数(同表1注(一))中“麻疹疑似病例”(合计)。
2. 确诊病例(合计):为所有麻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个数: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或“实验室诊断”。
3. 确诊病例(户籍所在地-本县区):指确诊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个案调查表中“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的病例个数。
4. 确诊病例(户籍所在地-非本县区(在本县区居住时间)(<7天、7-21天、21天-3个月、>3个月、不详)):指确诊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数:“户籍所在地”变量不为空;“户籍所在地”变量不为“本县区”;“发病时在现住址所在县区居住时间”变量分别为“<7天、7-21天、21天-3个月、>3个月、不详”。
5. 确诊病例(是否在集体单位-是、否、不详):指确诊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个案调查表中“是否在集体单位”变量分别为“是”、“否”、“不详”的病例个数。
6. 确诊病例(发病前7-21天是否去过医院--是、否、不详):指确诊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个案调查表中“发病前7-21天是否去过医院”变量分别为“是”、“否”、“不详”的病例个数。
7. 排除病例(合计):指“疑似病例总数”所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当前“疾病编号”变量不是“麻疹”的病例个数。
8. 排除病例(户籍所在地-本县区):指排除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 “户籍所在地”变量为“本县区”的病例个数。
9. 排除病例(户籍所在地-非本县区(在本县区居住时间)(<7天、7-21天、21天-3个月、>3个月、不详)):指排除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数:“户籍所在地”变量不为空;“户籍所在地”变量不为“本县区”;“发病时在现住址所在县区居住时间”变量分别为“<7天、7-21天、21天-3个月、>3个月、不详”。
10. 排除病例(是否在集体单位-是、否、不详):指排除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个案调查表中“是否在集体单位”变量分别为“是”、“否”、“不详”的病例个数。
11. 排除病例(发病前7-21天是否去过医院--是、否、不详):指排除病例(合计)所查询到的所有病例中,个案调查表中“发病前7-21天是否去过医院”变量分别为“是”、“否”、“不详”的病例个数。
12. 病例分类错分(病例数):指“疑似病例总数”所查询到的所有麻疹疑似病例中,“是否病例分类错分”为“是”的病例个数。其中病例分类错分判断标准见上图。
13. 病例分类错分(错分率)= 病例分类错分(病例数)/ 疑似病例总数 ×100%。
(二)当选择病种为风疹时
14. 疑似病例总数(同表1注(二))中“风疹疑似病例”(合计)。
15. 确诊病例(合计):为所有风疹疑似病例总数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数:当前“疾病编号”为“风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或 “实验室诊断”。
其他同本表注(一)。
(三)当选择病种为全部时
16. 疑似病例总数(同表1注(三))中“疑似病例”(合计)。
17. 确诊病例(合计):等于查询到的所有疑似病例总数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病例数:当前“疾病编号”为“麻疹”;“病例分类”为“临床诊断”或“实验室诊断”。
其他同本表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