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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届伦理委员会职责
(一)主任委员职责
1、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
2、根据伦理委员表决结果,签署伦理审查批件;
3、按标准操作规程(SOP)相关要求主持伦理委员会各种会议;
4、积极参与中心医学伦理道德建设;
5、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本领域的国内和国际交流;
6、审查和批准标准操作规程,签署姓名和日期。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
1、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做好各项工作;
2、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委员的GCP培训和继续教育;
3、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和其他日常工作;
4、组织修订标准操作规程;
5、主任委员不在时经过书面授权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三)委员和候补委员职责
1、对提交审查的研究项目按SOP要求进行审查,并最终表决;
2、参加伦理委员会召集的会议、GCP培训和继续教育;
3、对伦理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办公室职责
1、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制定、颁布并执行伦理委员会的管理制度、指南与标准操作规程;
2、评估伦理委员会工作情况,定期审核相关制度、指南与标准操作规程,必要时加以修改完善;
3、伦理委员会委员的考核;
4、伦理审查会议会务工作,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
5、文件档案管理、文件档案保密等;
6、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发放伦理审查劳务费。
(五)秘书职责
1、负责伦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主任委员报告;
2、负责受理伦理审查申请材料,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的缺项;
3、组织伦理委员会会议,负责安排会议日程,准备会议所需材料以及会议记录;
4、根据安排的会议日程通知伦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会前将审查材料提交伦理委员会委员预审;
5、根据审查结果准备评审意见,提交主任委员审核签发,及时将审查决定传达给申请人;
6、对所有批准的研究项目组织合适的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方案审查、不良事件报告审查等;
7、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与申请者、委员、受试者之间的联系;
8、负责起草伦理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提交主任委员审定;
9、负责伦理委员会经费管理工作;
10、对伦理委员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1、负责伦理委员会文件档案的整理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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