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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

作者:          审稿:              来源:河北省疾控中心          发布时间:2018-07-02 17:43:0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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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曹竹溪

1. 贯彻落实上级和中心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各项决定,维护党纪党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 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中心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3. 拟订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制定工作总结及有关文件。

4. 制订和完善各项纪检监察制度和措施,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5. 受理中心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以及个人或单位对中心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开展党内外监督和满意度调查。

6.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违纪人员提出相应处理决定,或党纪政纪处分建议。

7. 加强权力运行监控,对“三重一大”等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进行提醒、监督。

8. 完成中心领导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