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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疾控中心健康提示:关注游泳池卫生,健康安全过夏天

作者:          审稿:              来源:石家庄市疾控          发布时间:2018-08-10 10:03: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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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炎夏日,持续的高温桑拿天,使得游泳成为了市民消夏去暑最好的选择。市内各处游泳场所,无论大小,都迎来了客流高峰。经常游泳可以促进我们的身体健康,这是毋容置疑的。

游泳是公认的可以做到全身运动而不会给身体带来太大负担的活动之一。

游泳可以塑造优美体型,锻炼肌肉力量,提升耐力。一个小时的游泳运动所消耗的卡路里超过了跑步而且不会对膝盖造成损伤。

游泳可以放松心情,缓解压力,改善睡眠质量,是快速缓解压力的一种潜在的有效方法

游泳有如此多的优点,但是如果去往一些不正规的场所游泳,或是不注重掌握相关安全卫生知识的话,非但无法使我们达到健身目的,反而会对我们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1.每年汛期,都是人员溺水死亡事故高发时期。在水库、河道、坑塘等无人看管的水域游泳,极易发生危险。

2.前往一些不正规的游泳场所,由于设备设施不健全,管理人员卫生安全意识淡薄,对游泳池水及相关设施消毒措施不到位或缺失,无法按照相关卫生标准保证游泳池水质,极易造成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3.在泳池中“方便”等不文明行为是引起水质严重污染的重要原因。排泄物中含有多种病菌,会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那么,如何判断游泳场所是否正规,游泳池水质是否安全呢?

首先要看该营业场所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同时查看该场所的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量化等级越高,表明该场所的卫生状况越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这些信息都要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然后要观察场所卫生状况,查看卫生设施是否齐全,更衣室地面、墙面等是否清洁卫生,室内有无异味。泳池前是否设置有浸脚消毒池,淋浴室与浸脚消毒池之间是否设置有强制通过式淋浴装置等。

最后要观察水质是否良好,可以通过该场所公示的池水实时监测指标了解水质状况,主要关注池水余氯指标是否在国家标准0.3-0.5mg/L范围之内。也可以通过观察池水是否清澈见底,池水表面是否有漂浮物来判断池水的清洁程度。

选择好合适的游泳场所之后,我们还要掌握游泳前、游泳中和游泳后的相关安全卫生知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自身的健康。

1.不能省略游泳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确定自己的身体状况是否良好。皮肤上有没有愈合的伤口的不宜下水;有感冒,伤风或精神不佳,身体无力等情况不宜下水;女生在经期身体抵抗力下降亦不宜下水;空腹或饱腹不宜下水;饮酒之后不宜下水。

其次要充分活动身体后再下水。游泳运动活动量大,池水温度较低,仓促下水容易出现肌肉抽筋等意外。建议大家先在岸边充分活动身体,拉伸肌肉后再入水游泳。

2.游泳时要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安全习惯。

首先是带好泳镜和泳帽,戴泳镜可以避免池水中的化学物质或细菌伤害眼睛,诱发眼病。戴泳帽则是为了防止头皮屑和掉落的头发污染游泳池,降低泳池水质。

其次是讲究卫生,不向池中吐痰,小便要去卫生间。有研究表明,尿液中的尿酸可与游泳池中的消毒剂——氯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氯化氢。而氯化氢对身体多器官均有不良影响,包括肺、心脏和中枢神经系统。

最后要注意在水中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要超过两个小时,注意休息和保暖。同时也要尽量避免在游泳池内打闹、追逐,不做跳水或推人下水等危险动作。

3.游泳后的卫生清洁是降低健康危害的最好措施。

游泳场所是人员密集场所,虽然经过各种消毒程序,但还是会有一部分病菌、化学物质等残留,如果游泳完毕后个人卫生清洁措施不到位,仍然会有较大的健康危害风险。我们建议游泳完毕后,认真进行皮肤和头发的清洗,控出耳朵内的积水,通过刷牙及漱口来清洁口腔及牙齿。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滴加眼药水来清洁眼部,预防感染。

 

小知识:

1.《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中3.1.1规定,人工游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pH值6.5-8.5;游离性余氯0.3-0.5mg/L。

2.《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中3.2.3规定,浸脚消毒池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h更换一次。

3.《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中3.3.6规定,通往游泳池走道中间应设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不小于2m,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cm)。

4.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中3.2.5规定,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砂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人工游泳池游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