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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疾控提示】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守护职业健康,筑牢安全防线

作者:          审稿:              来源:放射防护所          发布时间:2026-04-28 09:25:4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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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放射科、核医学科,在工业探伤室、核电站等岗位上,有一群特殊的劳动者——放射工作人员。他们利用射线技术守护患者健康或保障工业安全,但同时也面临着电离辐射这一特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潜在风险。为了保障他们的职业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健康检查。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守护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的重要防线。

一、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的区别

1.目的不同:普通体检侧重于筛查常见疾病;而职业健康检查是职业病防治体系中的二级预防措施,核心目的是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乃至职业病。

2.检查项目不同:针对放射因素,检查项目有严格规定。除了常规医学检查部分,还应包含眼科晶状体检查以及细胞遗传学检查(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淋巴细胞微核率试验),这些是普通体检通常不包含的“特需项目”。

3.机构资质不同:普通体检在医院即可,但职业健康检查必须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

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的分类

根据《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GBZ 98-2020),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以下4类:

1.上岗前:是“准入关”。目的是排查职业禁忌证(如严重的造血系统疾病、未能控制的癫痫、严重的视听障碍等)。只有体检合格,确认身体能胜任放射工作,方可上岗。

2.在岗期间:是“监控关”。检查周期一般为1-2年,不应超过2年。通过定期检查,动态观察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身体对辐射的异常反应。

3.离岗时:是“结算关”。当工作人员调离放射岗位或退休时,必须进行离岗检查,离岗体检全面评估整个职业生涯累积的健康代价,既是对劳动者的健康交代,也是明确双方责任归属、避免日后纠纷的关键依据。

4.应急/事故照射后:若发生应急照射或事故意外照射,必须立即进行针对性的医学检查并进行必要的医学处理,同时还应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三、核心检查内容

1.常规检查内容包括:内科、外科、皮肤科、血常规(重点关注白细胞、血小板等对辐射敏感的造血系统指标)、肝功能、肾功能、胸部X线检查、心电图、腹部B超等常规项目。

2.针对辐射影响的专项检查:

1)细胞遗传学检查:是辐射损伤的“生物剂量计”。上岗前和离岗时必须进行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而在岗期间则主要进行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这两项检查能灵敏地反映出染色体是否因辐射而发生结构异常,是判断遗传物质损伤的关键指标,也能估算放射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2)眼科专项检查:眼晶状体是对辐射高度敏感的器官,长期低剂量照射可能诱发放射性白内障,检查重点关注眼晶状体是否出现混浊。

四、评价和处理

检查结束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主检医师会根据结果给出“可从事放射工作”、“可继续原放射工作”、“暂时脱离放射工作”“可以离岗”等等适任性评价或结论。所有检查记录都将存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单位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随时查阅和复印。放射工作单位依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评价结果,对工作人员进行妥善安置,如安排复查、调离岗位、进一步诊治等。

辐射虽无形,但健康守护有方。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就像一道坚实的安全防线,为放射工作人员筑起了生命安全的屏障,让他们在守护社会运转的同时,也能保护好自己的健康。守护职业健康,从认真对待每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开始。

供稿:放射防护所/罗英男

审核:白广义、周开建、程蔼隽

审校:王伟、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