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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河北省疾控中心质检工作--公正性声明

为落实质量方针,履行质量承诺,确保检验检测、评价工作的科学、准确、公正、诚信,圆满实现质量目标,取得社会的信誉,特声明如下:

    1、本中心/院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检测、评价工作人员,不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检验检测、评价工作的人员。所有的检验检测、评价工作人员经授权考核合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只在本中心/院按照检验检测标准及规范和本中心/院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实施检验检测工作,对所有客户提供同等质量的服务,保证向社会出具公正、科学、客观、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

2、本中心/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质量职责,有效运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在机构设置、检验检测、评价、行文等活动方面,有独立开展工作的权力,检验检测结果不受行政的、经济的和其他会影响工作质量的干扰,及时有效查处违规行为,保证和维护检验检测结果和判断的公正性和诚实性,严格执行本中心/院的职业道德规范。

    3、本中心/院认真履行质量承诺,重信誉,尊重客户的知情权、监督权和索赔权,恪守为委托方保守技术和商业秘密的原则,保证做到对委托方的资料、样品、数据不丢失,不泄密。